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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通知 |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17/7/11 阅读次数:1433 |
根据《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文件要求,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具体细节如下: 一、奖励对象: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只生育了一个子女的夫妻即可申请奖励。 2.申请以个人为单位,本次为2017年度满足条件的对象(即男性出生日期在1957年12月31日前,女性出生日期在1962年12月31日 前)进行申请,往后新增奖励对象于每年1—3月进行申报,过期不补报,请大家注意自己的申请时间! 二、申请材料: 1.请携带好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一寸免冠近照3张。 2.申请必须由本人申请,并一律用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和《个人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申请人生活不能处理或者已经死亡,可以由代办人以申请人名义代为申请。 3.独子证遗失或未办理者无需补办,申请时填写承诺书即可。 4.迁出或迁入本省的职工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从未享受同类型奖励的证明和独生子女父母情况证明。 三、申请时间、地点: 1.请符合条件的职工于2017年8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交到工会办(北楼311)。 2.户籍在水文嘉苑的职工家属也可到工会办登记,湖坊职工家属在湖坊家委会登记,户籍在其它地区的职工家属,请到所在的社区进行登记。 咨询电话:0791-88195093 雷蕾
江西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工作小组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附表2
个人诚信承诺书
(参考样式)
本人承诺:我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均合法取得、在《申请表》中所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完整,没有隐瞒、欺骗。如果存在虚假情况,取得奖励金申领资格自动失效,退回所领的全部奖励金,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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